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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律师联合发出五粮液征集令
杨兆全 发表于 2009-10-26 20:59:00

                      

          联合征集五粮液案诉讼委托代理

      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从即日起接受五粮液投资者的诉讼委托。

     征集热线为010—58603966,58603737

     电子邮箱为qqlawcn@126.com

 

〔一〕案事

    今年9月9日中午,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代码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股票价格在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了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分指数,使之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依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 月9 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罕见地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并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

[原始股维权]证券时报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3月13日举办
杨兆全 发表于 2009-3-11 14:03:00
证券时报全景网3月13日举办
“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

亲爱的朋友:

       证券时报全景网3月13日举办“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届时杨兆全律师将作为首席嘉宾介绍目前的证券维权情况,并在线回答网友的提问。您可以直接点击进入http://315.p5w.net/直接参与互动。欢迎您到时参加。
     

       如有新的消息,我们将会及时发布。

       感谢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注。

 

                                                     杨兆全投资律师团


……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北京首起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24日开庭
杨兆全 发表于 2009-2-5 11:01:00

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赔偿案24日开庭  

                   来源:北京晚报 2009年2月4日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记者昨日获悉,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股份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2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两名投资者,涉案损失共计约20万元。这是北京地区第一起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

       据此案件承办人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介绍,ST大唐在2004年年报中曾虚增利润3700余万元,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2008年5月监管部门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ST大唐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发布以后,股价出现了异常波动,很多投资者为此受到严重损失。2008年6月起,投资者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诉讼,2008年12月,法院正式受理了投资者起诉。目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损失已经超过500万元。

       杨兆全律师表示,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买入,在8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要求得到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09年8月20日。


 


[原始股维权]关于博客新地址的通知
杨兆全 发表于 2009-1-15 20:29:00

                                关于本博客新地址的通知

 

亲爱的朋友:

       感谢您对杨兆全律师博客的长期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和大家交流,我们把最新的内容,发表到了新浪的博客。地址为 http://blog.sina.com.cn/yangzhaoquan
 
您可以直接点击进入。

      希望得到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征求受害人意见的通知
杨兆全 发表于 2009-1-9 11:05:00

各位原始股受害人朋友:

       过去的2008年,原始股维权走过的不平凡的道路。一些案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有的案件也受到了挫折。

       新的一年里,律师团将更加紧密地依靠政府、依靠群众,发挥律师团的专业优势,争取和运用有利的条件,不断克服维权中存在的障碍,努力在今年取得全面的突破。

       近期,我们律师团将和国家负责证券打非的部门进行交流。这对推动维权,具有重要律师团将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这些要求一方面来源于我们律师的维权实践,另一方面也来源于原始股广大受害者的建议和呼声。

       为了使律师团与有关部门的交流更充分反映大家的愿望,律师团希望大家踊跃地提出您对原始股维权的观点、看法,主要包括国家和法院等部门应该怎么做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与原始股相关的建议、感想等。我们将搜集整理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大家可以在博客留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qqlawcn@126.com或者给我们写信。

                      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


……

[原始股维权]证券打非小组增加3家单位
杨兆全 发表于 2008-12-27 11:23:00

证监会:非法证券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新增加三家成员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

[原始股维权]陕西省召开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会议
杨兆全 发表于 2008-12-26 12:26:00

 

陕西省召开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会议

 

【时间:20081217日】


[原始股维权]对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的规定影响原始股案件吗
杨兆全 发表于 2008-12-24 14:22:00

 

     对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的规定影响原始股案件吗

       今天,有投资者咨询,公安部提出对企业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的规定,会不会影响追究原始股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团认为,这个规定对追究原始股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影响。在案件调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责任人)配合调查,不存在潜逃的危险的,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查清案件后,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就要采取逮捕和审判了。

       此外,该规定的背景和针对的情况,也不适合原始股的情况。

    附报道原文:

       据新华社电 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

[原始股维权]原始股案最新进展  金园汽车五位投资者获得赔偿款
杨兆全 发表于 2008-12-24 14:03:00

原始股案最新进展 

                   金园汽车五位投资者获得赔偿款

 

       日前,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律师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领会了金园汽车投资者的首批赔偿款。

       这五人都是从北京美中融公司购买了陕西金园汽车的原始股。在发现上当受骗后,委托律师团开展维权行动。

       法官介绍,从中介公司查获的款项,要优先赔偿受害人。这也是律师团一直主张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观点。在此之前,一些法院将中介公司查获的款项作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律师团主张,中介公司的非法所得直接来源于广大受害人,司法部门应该把从中介公司查获的款项,优先赔偿受害人,特别是通过诉讼维权的受害人。

     法官还介绍说,这是第一批的发还款。以后在西安方面还会有发放的款项。整体发还的金额不会太低。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大唐电信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杨兆全 发表于 2008-12-24 13:52:00

      ST 大唐(电信)投资者索赔案正式立案

               上海证券报

在经过6个月的漫长等待后,12月22日,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昨天,代理律师杨兆全向法院办理了缴费等立案手续。

  据了解,ST大唐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3700余万元并存在重大遗漏。2007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2008年6月,投资者徐先生等19人委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等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据律师透露,仅这部分委托人的损失就高达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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