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的规定影响原始股案件吗
今天,有投资者咨询,公安部提出对企业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的规定,会不会影响追究原始股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团认为,这个规定对追究原始股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影响。在案件调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责任人)配合调查,不存在潜逃的危险的,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查清案件后,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就要采取逮捕和审判了。
此外,该规定的背景和针对的情况,也不适合原始股的情况。
附报道原文:
据新华社电 昨天,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郑少东表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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